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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没有“情有可原”
http://www.CRNTT.com   2016-04-04 09:48:25


  中评社香港4月4日电/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没有问责,责任难以落实下去,问题就得不到根治。

  然而,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存在“只闻雷声、不见下雨”的现象。有的发现了问题,但在问责时却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有的把自个儿当旁观者,奉行“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有责不担,正气难彰;有错不纠,百弊丛生。

  如果光打雷不下雨,光喊不问责,就成了“虚晃一枪”“光说不练假把式”;如果都想当“好人”,不想当“恶人”,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因此,要让装睡者醒来,除了大声喊还要用力拍。

  落实“两个责任”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不仅要说、要提要求,更要严格追究问责,敢于“较真”、“叫板”。只有抓住典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党的纪律才能真正严肃起来,责任才能压下去,不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

  问责的震慑在于失责必究,在于不可逃脱性。一些腐败案件的发生,除去腐败分子自身的原因,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甚至失位、缺位的问题。破除这一问题,就是要通过问责,倒逼各级党组织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的“责任田”,不能不管不问,否则就等于姑息放纵。更要让党员干部觉得原来认为“不是事的事是个事”,并且追究的都是身边的人,甚至是和自己有关的事、跟自己差不多的人。

  问责是要打板子、抽鞭子的,必须要下狠心、动真格。不能搞下不为例,例外东西搞多了,大家就会觉得都是虚的、都是假的,不当真,产生“破窗效应”,一发不可收拾;也不能搞“情有可原”,感情用事,觉得不是他个人的问题,被追究主体责任是受委屈,心地“善良”地怜悯同情被追责者,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感情用事,是不讲原则,是没有分寸,是对党的事业不负责任。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没有问责就难有担当。唯有敢于较真、敢于碰硬,通过问责的常态化、制度化,形成倒逼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方能正本清源、激浊扬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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