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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逃税怎能屡禁不止
http://www.CRNTT.com   2021-04-30 11:15:18


  中评社北京4月30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工作77天,收获1.6亿片酬,平均日薪208万……女演员郑爽近日被爆料的收入数字令人瞠目结舌。影视行业执行明星“限薪令”的背景下,如此畸高的片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爆料人给出的资料显示,郑爽签订的《演员聘用合同》出演名为《倩女幽魂》的电视剧,合同片酬为4800万元;而郑爽母亲刘艶等人则在2019年6月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和《增资协议书》,通过旗下代持公司上海晶焰沙增资1.12亿元。

  早在2018年6月,中宣部等部门就联合印发通知,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郑爽涉及的上述合同如果属实,即是“阴阳合同”,既躲避了“限薪令”,又涉嫌以虚报价格的方式来逃避国家税收。

  4月28日晚,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也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并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

  回顾2018年10月,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被依法查处,其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其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4亿元。

  有范冰冰前车之鉴,“阴阳合同”为什么依然屡禁不止?按照网友估算,1.6亿元片酬通过“阴阳合同”拆分收入,可少缴纳税款3500余万元。在铤而走险的利益和法律底线面前,不排除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漠的人会选择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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