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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惩治家族式腐败
http://www.CRNTT.com   2020-07-15 09:36:12


 
  如果把领导干部腐败称为原发性腐败,那么家族式腐败则可视为寄生性腐败。将职权当特权、拿公权换私利,不仅酿成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同堂受审、锒铛入狱的家庭悲剧,还严重危害社会公平,侵害人民群众利益。

  手段隐蔽相互掩护,机关算尽难逃纪法严惩

  家族式腐败建立在亲密关系基础之上,以亲情为链条,以政治资源支配其他社会资源。达到一定程度后,则会以贪腐干部为中心形成利益共同体,导致权力寻租“暗道”丛生、利益输送“暗流”涌动。

  此类腐败问题查处有何难度?一方面,相关违纪违法手段较隐蔽,不易被发现。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主任胡海江介绍,从已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家族式腐败问题的行贿、受贿手段花样百出且比较隐蔽,利益输送形式较难察觉。“行贿、受贿人往往不采用直接权钱交易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代之以借款、投资分红、房产交易优惠等方式,判断是否属于非法利益的界限、标准比较模糊,不容易被发现,这是审查调查的难点。”

  另一方面,由于有着血缘或姻亲的纽带连接,利益共同体互相掩护,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审查调查,加大了案件查办难度。

  “李世熔腐败案件涉及众多家族成员,李世熔的妻子、二小姨子、侄儿、哥哥等人在汇能集团入股、借款等问题中,前后交代不一致,数额认小不认大,部分人员失联不配合审查工作。涉案人员和家族成员之间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李世熔起初百般抵赖、避重就轻,极力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开脱。经过一段时间细致的思想教育后,李世熔等人在政策感召和纪法威慑下才说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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