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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罗建宾案剖析
http://www.CRNTT.com   2020-03-18 09:00:56


 

  “罗建宾最大的特点是找他办事的人送红包、礼金,无论金额大小他都收。”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2009年7月,罗建宾为云南某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女儿读书提供帮助,张某送给他现金1万元、油卡1万元。

  2011年至2013年,罗建宾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建设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送的价值1.5万元的热水器、面值1万元的消费卡。

  ……

  “我原来从没有统计过,也不在意,被调查后,我都吓了一跳。我什么时候变得这么贪婪?有些物品是谁送的都回忆不起来了。”罗建宾说。

  费尽心思搞团团伙伙

  “邱某推荐孙某、张某推荐周某,我向他们推荐字某等人,形成了各自的利益同盟,形成了团团伙伙,成为为少数人服务的代言人。”

  2009年至2018年,罗建宾先后从曾经任职的五华区调了8名干部到度假区管委会工作,其中6人被提拔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培植与其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邱某、张某等人,安排其在度假区国投公司分别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这样的安排,罗建宾打的是掌控国投公司、日后方便从国投公司“捞好处”的如意算盘。而这些经他提拔的人也对他投桃报李,不断为他输送利益。

  2013年4月,罗建宾以其父亲的名义将100万元投资到张某等人组建的基金公司,获取了高达21%的投资收益,11个月就获利19.1万元。如此高的投资收益率罗建宾不仅没有任何异议,还对张某等人赞赏有加,随后又将这100万元投资到国投公司另一合作方,4年共获利72万元。在罗建宾的带动下,度假区管委会、国投公司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均以家属名义在有关公司入股,中饱私囊,捞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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