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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是对信仰的背叛
http://www.CRNTT.com   2016-01-04 09:39:52


  中评社北京1月4日电/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一个显着特点,是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迷信活动作出明确的纪律处罚规定。而在2015年底,中央纪委通报党员干部“长期搞迷信活动”,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白雪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党员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被立案审查。

  专家认为,新修订条例的内容变化和中纪委的违纪通报,表明中央抓理想信念建设急于星火,重于泰山。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封建迷信,暴露出“价值迷失”和理想“缺钙”,其实质是对党组织的背叛。

  怎样处分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活动?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15年10月12日审议通过,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一些廉政研究专家认为,与2003年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新修订条例对党员干部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提出了明确的纪律处罚措施。

  根据新修订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党员干部“搞封建迷信”分为组织迷信活动和参加迷信活动两种情形:

  第一类情形“组织迷信活动”的性质,显然严重得多,其处罚有两种: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类情形“参加迷信活动”,其处罚分为四种:一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三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是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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