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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 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
http://www.CRNTT.com   2022-09-01 10:05:17


  中评社北京9月1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政策和“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重要原则,也为我们如何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提供了遵循。

  加强对被问责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对待被问责干部,既要看失职失责的事实和后果,又要看认错态度和工作表现,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组织应当给予改正的机会,帮他把“病”治好。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存在忽视和虚化被问责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问题。有的对被问责干部“一问了之”,问责之后不闻不问、搁置不用;有的对被问责干部重惩罚轻关爱、重处理轻管理,甚至反覆点名通报曝光;有的有意无意给被问责干部“贴标签”,认为被问责干部已经失去培养潜力。这样容易导致被问责干部有一种被冷落的感觉,有的因而自暴自弃,甚至影响周围其他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党的十九大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被问责干部中,受到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占比达95.2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监督专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深刻认识到这部分干部仍然留在党内、留在干部队伍中,仍然是干事创业的积极力量,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汲取教训、放下包袱、提高认识的职责。

  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针对部分被问责干部对错误认识不足、对个人前途心灰意冷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谈心谈话、精准帮教、定期回访等方式,加强问责后的教育关怀,及时帮助被问责干部打开心结、放下包袱、提振精神。

  结合问责决定的宣布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自治区纪委监委本级问责的案件,坚持由自治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带队参加被问责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向被问责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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