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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 严肃处理
http://www.CRNTT.com   2015-12-20 10:08:52


  中评社北京12月20日电/“真没想到因为出国没报告这样的‘小事’,提拔副厅就黄了。”辽宁省直机关的干部感慨。原来,辽宁拟提拔一批厅级干部,数位干部就因离婚未报、私自出国等“小事”,在考察阶段被拿掉。严把干部提拔“体检”关正成为全国各地的共同行动。
 
  不查清查透决不任用
 
  怎样把好干部选出来?制度是关键,程序是保障。从动议酝酿到讨论决定,直至实行倒查,各地正在形成系统、完整的任用机制。
 
  比如,辽宁实行“一查三核”:“一查”即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考察程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同时认真听取所 在单位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听取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三核”分别是:核查档案,看年龄、学历、履历是否真实;核查 个人事项报告是否真实,有没有存在故意隐瞒现象;查核举报事项,看是否属实,疑点有无消除,问题没搞清楚的,不提拔或重用。
 
  不少地方要求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凡未核查的一律不予上会研究;凡是有“毛刺儿”的,不查清查透决不任用,尽力把“带病干部”挡住。
 
  严肃处理不实和瞒报
 
  全国各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进行严肃处理。
 
  比如,2014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辽宁对963名拟提拔或重用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发现的个人事项未如实报告的26名人选进行处理。其中21名干部被暂缓任用,5名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3名干部因违纪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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