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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纵妻敛财”厅官程颖获刑十年
http://www.CRNTT.com   2020-10-05 09:49:45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中评社北京10月5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被指“纵妻敛财”的湖北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程颖先后29次受贿,获刑十年。10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程颖受贿、玩忽职守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细节。

  判决书显示,程颖,男,1955年2月11日出生,汉族,研究生文化,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至2003年5月任中共咸宁地委委员、咸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03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咸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8年11月至2015年3月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因涉嫌受贿罪于2017年11月30日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次日由湖北省公安厅执行,同年12月14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湖北省公安厅执行。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初至2015年初,被告人程颖在担任咸宁市委副书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29次非法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395万元、美元2万元。

  关于程颖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经审查,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程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对受贿犯罪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程颖积极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程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已缴纳),刑期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对被告人程颖已退缴的受贿所得人民币三百一十八万八千二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程颖于案发前已退还给行贿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九十万元,分别从各行贿人处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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