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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原副市长龚细水获减刑
http://www.CRNTT.com   2023-06-05 14:02:25


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6月5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份刑事裁定书,其中透露,江西宜春原副市长龚细水获减刑。2014年,因受贿近千万元,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龚细水无期徒刑,后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裁定书显示,2014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洪刑二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龚细水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幷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龚细水涉受贿赃款及赃物折款合计人民币955.0838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龚细水不服,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2014)赣刑二终字第2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龚细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裁定书透露,2017年10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龚细水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十天。近日,执行机关江西省温圳监狱建议对龚细水再次减刑。法院认为,龚细水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对罪犯龚细水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新华社报道,2006年至2012年,龚细水先后担任宜丰县委书记,宜春市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市委常委兼袁州区委书记。任上述职务期间,龚细水利用职务便利,在矿山购买、工程承接、土地拆迁转让、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子女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8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837.3万元、美元2万元、港币22万元、黄金2千克(价值人民币46.2万元)、房产一套(价值人民币46.8688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23.715万元)、购物卡1万元。

  法院认为,龚细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8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5万余元、美元2万元、港币22万元,已构成受贿罪。

  值得一提的是,据《检察日报》报道,2013年,所谓的“气功大师”王林倒下之后牵出了一长串高官“粉丝”的名字。因会算命等“把戏”,王林与宜春市委原常委、袁州区委书记龚细水交往甚密。<nextpage>

  此外,《京华时报》此前也曾报道,王林曾与宜春市委原书记宋晨光,宜春市委原常委、袁州区委原书记龚细水关系密切,一度承揽了宜春市重点工程,幷在宜春市袁州区、宜丰县建有多处别墅。

  据《成都商报》报道,2013年以来,因陆续被曝社会关系复杂、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等,所谓的“气功大师”王林一直被社会关注。2015年7月15日,王林在深圳因涉嫌绑架杀人被萍乡警方带走;同年8月20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执行逮捕。

  据江西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17年2月10日16时17分,王林因患ANCA相关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周围神经炎,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在医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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