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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我与这十年|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http://www.CRNTT.com   2022-10-04 16:31:19


  中评社北京10月4日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十年前,我在市直部门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当时,作为市直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纪检组人、财、物都归属于市直单位,日常工作大多是报数据、写报告、开会和参加培训……工作几年,从没办过案件。事实上,我还负责一些非业务工作,并协助分管工青妇等。

  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后,我终于从诸多“琐事”中脱身了,组织上又陆续吸收了一大批业务骨干进入纪检监察队伍。从一个人苦苦支撑,两个人疲于奔波,三个人力争上游,到现如今组里5名组员的标准配置。人手充裕保证了派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也在逐渐转变“都是同一个单位,一点小错误就算了”的“老好人”思想,思考在对驻在单位的日常监督中,应该如何精准发现问题,怎样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初次办案时,我们对办案手段、调查方式、处置程序等等,都不甚熟悉,只能学中干,干中学,坚持提高业务能力。虽说是摸着石头过河,但一年多来也办了好几件案子。

  我们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驻在单位也从一开始的不适应到习惯被监督。“驻”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

  2019年,组里立案7件。这些问题线索有的是直接到组里举报的,也有来自于信访举报,但更多的是我们在监督检查、专项工作中发现的。我们开始熟练运用“四种形态”,灵活使用不同线索处置方式。比如一些较轻微的线索件,我们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对于一些轻微但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我们则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驻在部门整改。

  2020年,我们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通过数据比对,抽查发现某县违规领取资金涉及70余万元。我们多次到该县核查线索,并与县纪委监委加强双向沟通,研究问题线索的移交、下一步的处置及后续的整改建议等。最终核查民政领域有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问题线索11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县纪委监委根据我们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深挖”,处置了3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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