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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借调人员的第二份工资
http://www.CRNTT.com   2022-02-22 10:12:14


  中评社北京2月22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首次讯问凤山县原科技局会计陆雪。在清点陆雪个人随身物品时,发现了凤山县原科技局借调人员罗某某的银行卡。

  此前,我们接到网络举报,反映陆雪存在虚列借调人员罗某某工资,虚列单位部分职工及其本人的职务、岗位、绩效工资等问题。经比对陆雪虚列职工工资情况与其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发现虚列工资数额较大,怀疑陆雪涉嫌职务犯罪。经研究,第四纪检监察室牵头查办该案。

  我们了解到,罗某某系凤山县原广播电视局电影管理中心职工,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借调到凤山县原科技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间工资应由原单位发放,所以罗某某工资及年度绩效奖等均由凤山县原广播电视局发放。

  罗某某的“第二份工资”又是怎么到陆雪手上的呢?陆雪私下以罗某某的名义办了一张银行卡,并保管在自己手上。罗某某工资在原单位发放,但是陆雪在科技局也列了一份罗某某的工资。

  “虚列罗某某的工资,我2016年就已经全部退还到县财政局,没有什么问题了。”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陆雪一开始还心存侥幸。纪法意识淡薄的她认为自己退还了部分虚列工资,就可以瞒天过海、逃避处罚。

  我们向她出示罗某某在原单位发放的工资明细和县科技局发放的罗某某“第二份工资”明细等证据后,陆雪承认了自己虚列罗某某工资并私自使用的事实。

  经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陆雪虚列罗某某工资和调整工资,共计8万余元。此外,2015年12月、2017年12月,陆雪虚列罗某某绩效奖,共计2万余元;2018年9月,虚列罗某某差旅费7700元。虚列的罗某某工资、绩效奖、差旅费,全部打入陆雪保管的银行卡上。2016年12月,陆雪退还了6万余元到县财政局,其余的4万余元全部用于陆雪个人生活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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