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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医院原院长李元峰获刑11年半
http://www.CRNTT.com   2021-12-27 08:55:13


被告人李元峰作最后陈述(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中评社北京12月27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据四川省委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6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由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吴洪汛担任审判长,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国清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峰利用担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向四川省人民医院及辅导医院销售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9498万元。2006年12月,四川省人民医院监审处发现该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150.95万元,时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的李元峰与其他三人商议后,决定4人分别保管该笔资金。李元峰退休后,将其保管的28万元予以侵吞。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表示认罪认罚,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希望其他人员引以为戒。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

  四川省委政法委方面表示,本案系四川法院近期受理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自贡市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

  四川省纪委监委、四川高院组织全省医疗系统共计2100余人,在自贡庭审现场和四川高院、全省30个中基层法院通过庭审直播视频同步旁听庭审,旨在用好身边典型案例“活教材”,让党员领导干部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教训,以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底线思维和法纪意识,守好纪律红线,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不断在医疗卫生领域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公开资料显示,李元峰,男,汉族,1952年6月生,四川通江人,大学本科学历。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李元峰长期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工作,历任医务处处长,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2007年4月出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此后还担任了四川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文体医卫委员会副主任、省科协副主席等社会职务,2016年3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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