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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规范化法治化贯穿工作全过程
http://www.CRNTT.com   2021-06-16 11:50:09


  中评社北京6月16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通过制定出台问题线索管理与处置办法、派驻机构审理工作机制等多项规范性文件,不断扎紧制度笼子,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供制度保障。图为近日,该区纪委监委法规室干部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前置审查。毛婧 摄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依据党章和宪法、监察法履行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不断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把规范化法治化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健全制度体系 确保履行职责有章可循

  法规制度是开展工作的保障和依据。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要求,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措施,通过制定制度规则、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等,强化对监督执纪执法权的监督制约,确保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去年4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审理派驻机构移送案件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后,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要求进行内部审核,形成审查调查报告。依据这一规定,2020年12月,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形成《关于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庹江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调查报告》,经组务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并经对口联系的自治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将案件移送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2021年2月,案件审理终结,庹江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移送案件工作暂行规定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上位法规制度有关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对自治区纪委监委审理派驻机构移送案件工作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推进了该项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确保了案件审理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随着纪检监察“三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自治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改革和法治相协调,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党的十九大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加强整体设计和统筹协调,不断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信访举报管理处置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审理业务咨询受理答覆规定》《西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提级管辖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派驻派出机构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办法(试行)》等一批涵盖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有力规范了监督执纪执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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