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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妻同落马天津官员获刑11年 举报信一米高
http://www.CRNTT.com   2020-10-22 08:54:03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中评社北京10月22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与妻子同日落马的天津市东丽区住建委原副主任白宝忠受贿超过1700万,获刑11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白宝忠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上述细节被披露。

  刑事判决书显示,白宝忠,1960年5月6日出生,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19年1月1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东丽区看守所。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以津丽检三部刑诉(201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宝忠犯受贿罪,于2019年9月4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宝忠利用担任天津市东丽区么六桥回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魏某、王某、刘某等人在填土工程承揽、供煤业务承包、建设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56.7779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宝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采纳。鉴于被告人白宝忠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缴赃款,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白宝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300万赃款“投资”小贷公司获利700万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据判决书显示,仅田某、魏某二人便给予白宝忠财物超人民币1300万元。

  2012年,白宝忠利用担任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田某承揽天津市东丽区詹庄七村村民还迁住宅项目提供帮助。

  2013年初,田某为表示感谢,携带50万元现金向白宝忠行贿,白宝忠当场未接受该笔款项,但提出向与田某有密切关系的天津融成投资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300万元,并收取利息。田某随即表示同意,并当场从白宝忠处拿走300万元现金,而后签订借款合同。

  至案发,白宝忠在天津融成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债权共计11878958元,包括300万元本金,300万元本金产生利息309.2124万元,田某利用对账之机为白宝忠虚增债权400万元,虚增债权400万元产生的利息1786834元;2017年8月,白宝忠取现500万元;其中300万元本金产生利息309.2124万元及虚增债权400万元认定为被告人白宝忠受贿款项,共计709.2124万元。

  为保证该债务的履行,田某与白宝忠双方于2016年通过走虚账的方式,对上述债权伪造了银行流水。

  白宝忠的供词中也提到,2013年春节,他听说田某有个融成公司(小额贷公司),田某问有没有不用的钱可以存到他处,年利率15%。其和其妻子商议后,当场把300万的受贿赃款现金给了田某,后来田某以在融成公司加钱的方式给其送钱,多次共计400万元。每年田某都会给其新的借据,显示投资金额。田某给钱两个目的,一个是为了拉近关系,以便再次得到帮助,另一个是对承揽工程表示感谢。

  此外,判决书还显示,2007年至2017年,白宝忠利用担任天津市东丽区么六桥回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党委书记,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津滨高速绿化带填土工程、大东庄村养鱼池填土工程承揽及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站供煤业务承包等方面为魏某提供帮助。

  2008年8月,魏某为白宝忠购买东风日产牌轿车,支付车款等相关费用总计人民币22.48万元;2010年4月,魏某以给白宝忠之子结婚礼金的名义送给白宝忠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11年6月,魏某为白宝忠购置了天津空港经济区岭尚家园93号楼2栋别墅,其中白宝忠支付购房款人民币215万元,魏某为白宝忠支付购房款等相关费用总计人民币445.808万元,后别墅装修费用总计人民币69.12753万元;2016年上半年,魏某送给白宝忠现金人民币100万元。魏某共给予白宝忠的财物折合人民币达647.415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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