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8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湖南省湘乡市翻江镇是长韶娄高速公路建设的必经之地,如今高速通畅,人们出行更便利了。然而,当地12名镇村干部却在项目拆迁中被腐败击倒。
11月18日,刘淑英系列案警示教育大会在翻江镇召开。64岁的翻江镇中山村原村主任刘淑英声泪俱下的忏悔画面,令与会者唏嘘不已。
伪造领据 征拆款成了“提款机”
去年5月,根据中央巡视组和湘乡市委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湘乡市纪委监委立即对刘淑英贪腐案展开调查,一批镇村干部违纪违法事实相继浮出水面。
2010年5月,刘淑英被任命为翻江镇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与其他镇村干部一道负责中山村的征拆工作。2011年,在登记村民坟山补偿过程中,有2座无主坟的补偿款无人认领,刘淑英便将1000多元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当时心里七上八下,很长一段时间都提心吊胆,生怕别人问起。”正当刘淑英内心摇摆不定时,副指挥长胡某某(时任翻江镇副镇长)的所作所为让她把心中的天平拨向了贪婪的一边。
2011年12月,胡某某授意其分管的国土所虚造领据在中山村征地款中套取近6万元,用于发放干部补助和个人私用。刘淑英见样学样,向指挥部借款近6万元用于发放征地设施补偿款,将其中属于中山村村集体的3万余元占为己有。
这样的现象并非个案。2012年下半年,分片镇领导王强(时任翻江镇副镇长)以争取资金为由,要求刘淑英虚开20万元的征拆款领据,之后将这笔钱占为己有。刘淑英又“学为己用”,随后虚开10万元的领据,要求王强审批签字。
“刘淑英伪造领据骗取征地款,就像填支票一样简单,征拆款成了她的‘提款机’。”办案人员介绍,2011年以来,刘淑英单独或伙同他人以伪造领据等方式,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共计79.8万元,收受或索取贿赂5万元。刘淑英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