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徐祖萼已然分不清和商人交往的纪律底线何在。
2011年4月至2015年3月,郑某某以月租金1万元的价格承租了徐祖萼一套位于杭州市佑圣观路的房子。而后来经评估,这套房子在郑某某承租期间的市场月租金应为5500元左右。徐祖萼通过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租房屋的方式,非法收受郑某某14.7万元。
在接受记者采访期间,徐祖萼曾多次提及自己没有回答好一个问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没有想清楚他们“为什么给我”这个简单而又复杂的问题。
“如果不是因为我手中的权力对他们有用,他们怎么可能以这么低的价格卖房给我?”徐祖萼像是问记者,更是在问自己。
然而此时的发问,已然太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