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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被查当天,他竟然还敢伸手
http://www.CRNTT.com   2021-08-17 11:37:04


  中评社北京8月17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贾绍学在被纪委监委带走调查的当天,仍在收受下属送给他的钱款。”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贾绍学案中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

  2020年5月,贾绍学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法院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以来,贾绍学个人及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共计450多万元,其个人获得241万元;充当许某某黑社会犯罪团伙“保护伞”,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收受贿赂26万元。2020年12月,贾绍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1989年,贾绍学还是一名基层普通民警。从警三十年,其坠落之路发人深省。早在担任覃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贾绍学就在查扣的走私物品中动起了歪脑筋。

  他伙同时任覃塘公安分局局长黄某、干警胡某某、黄某某、韦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处置查扣的走私物品中,串通买家及评估、拍卖公司,通过压低走私物品的评估价格、拍卖公司控制拍卖程序等方式,获取走私物品实际成交价及拍卖价格之间的差价,私分了差价款337万多元。

  走私者从走私中获利,做的是“吃黑”的勾当,而贾绍学等人却从执法后查扣的走私物品中牟取差价,“吃法”令人惊诧。“一开始,我对这些差价款的产生和使用也是忐忑不安……但在种种原因之下,自己变得默认、放纵,变得麻木不仁,不以为然了,最后变得理所当然了。”贾绍学说。

  贾绍学被指控的另一罪行,是甘当涉黑犯罪集团的“保护伞”。许某某黑社会犯罪团伙以开赌场、经营宾馆、房地产开发等获利,该犯罪团伙在贵港为祸20多年,背后就有贾绍学等人徇私枉法甘当“保护伞”。

  为了拉拢与覃塘公安分局领导的关系,许某某犯罪团伙骨干李某向贾绍学借钱,承诺每月给3分利息,贾绍学放了60万元贷款给李某,每月坐等收利息;2014年,贾绍学把公安分局的项目交给许某某黑社会犯罪团伙来做,收受李某送上的钱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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