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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年党史看中国特色监督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21-05-13 09:34:09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让人民来监督权力,就是要不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接受群众监督上,我们党做了不少探索。比如,巡视监督就是把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督方式,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党的十九大部署的建立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就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更好地接受群众信访、方便群众监督,大大提高了群众监督质效。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必须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该公开的都要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新修订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真正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坚持抓“关键少数”和实现全覆盖相结合,使监督没有死角、不留空白

  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管党治党历史经验时强调,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权力监督要取得实效,必须既讲“重点论”又讲“两点论”,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破解重点难题。

  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非常注重抓主要矛盾的工作方法。《矛盾论》一文指出,“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等极少数干部,教育挽救了大多数干部。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注重从高级干部抓起,整顿党风、严惩腐败。邓小平指出,“端正党风,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经济犯罪,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要从高级干部抓起,从具体事情抓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抓“关键少数”破题,突出“关键少数”这个重点,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只有管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同样要聚焦重点对象,紧盯“关键少数”。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创新监督机制,逐步推进监督全覆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并逐步推进纪检工作向农村基层、党和国家机关单位延伸,把党的监督延伸到各个层级。党的十八大后,从党内监督全覆盖破题,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监督全覆盖的步伐不断加快。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从大力推动“有形覆盖”,再到走向“有效覆盖”,填补了从好党员到“阶下囚”、从好的公职人员到“阶下囚”两个方面监督的空白,党和国家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走中国特色监督之路,必须进一步做实监督全覆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国家机关依法履职、秉公用权,让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增强监督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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