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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腐败之“蠹”
http://www.CRNTT.com   2021-03-03 11:24:47


 
  第四,要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表现为监督缺位、责任缺失、作风不正,根源在于基层治理能力不足。推动此类问题以案促改,要把监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盯住责任落实,做实做细常态化监督,督促提升治理效能。冯新柱案,安徽省阜阳市在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以案促改,都从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出发,既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又追究其背后的管理问题、责任问题,既盯住主体责任、领导责任,又压实监督责任、监管责任,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查找政策执行、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薄弱环节,细化规定、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一体推进建制度、促管理、改作风、强监督,充分释放惩治、整改、治理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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