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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http://www.CRNTT.com   2019-03-12 10:31:17


图片来源:网络
  中评社北京3月12日电/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次全会强调“贯通运用‘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实现减存量、遏增量全面推进,确保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都作出了规定。监察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工作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各级纪委监委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加强日常监督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督的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把握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

  2019年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最新组织机构情况。信息显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2个扩充至16个,包括11个监督检查室和5个审查调查室。此前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

  实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是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力量向监督倾斜的具体体现。分设后,监督检查部门开展日常监督,重点把握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审查调查部门负责对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审查调查。监督者专司监督,日常监督更全面,监督效能不断提升。此外,从十九届中央首轮巡视开始,对巡视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追责问责,也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室的一项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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