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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
http://www.CRNTT.com   2017-11-16 17:54:10


  中评社北京11月16日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

  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共作出107处修改,其中不少内容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密切相关。字斟句酌的改动背后,是五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和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丰富实践探索的高度凝结,更是新时代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神圣使命。

  定位更清晰,责任更重大

  党章修正案在表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时,明确纪委“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对纪委主要任务的重大完善,对职能、使命和作用的进一步拓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的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增加“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纪委不仅要继续抓好正风肃纪、反腐惩贪,更要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的高度,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紧紧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发挥职能作用,真正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全过程。

  在完善主要任务的同时,党章修正案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虽然是党章中的新表述,在实践中却并不陌生。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201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与2003年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于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的表述相比,一字之变,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凸显出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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