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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实施意见 护航新型政商关系
http://www.CRNTT.com   2017-11-15 11:27:11


  中评社北京11月15日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精神,厦门市纪委日前出台《关于营造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努力营造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氛围。

  今年9月,厦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的若干意见(试行)》,厘清政商交往定位,既反对“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对14种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从事的行为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不得为谋取非法利益从事的行为予以明确。

  此次《实施意见》出台,旨在以扎实细致举措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纪检监察工作角度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督促抓好对企业的纪律和廉洁教育,强化“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意识,教育引导党员企业家自觉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模范,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强化廉洁从商意识和守法、诚信意识。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大各项惠企政策落地情况督查。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对职能部门在中央、省、市惠企政策辅导、普及、落实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活动,严肃查处惠企政策落地过程中“吃、拿、卡、要”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确保促进企业健康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和优惠政策百分之百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和商业贿赂档案查询系统。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参与行贿、伙同串供、输送不当利益的,列入“黑名单”,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范围。

  市纪委将对近两年来涉及市属国有企业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巡查监督,特别是国企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班子履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准确把握全市国企政治生态状况。按照“全、细、实”的要求,对市直管及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逐一建立“企业廉政档案活页夹”,对其中的市管干部建立“个人廉洁档案活页夹”,加强廉政档案建设成果运用,做到“日常监督必借鉴、干部提任必审阅、考核评先必参考”。(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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