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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文本将公布
http://www.CRNTT.com   2019-12-20 00:15:30


新闻发言人高峰(中评社 秦正阳摄)
  中评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秦正阳)在12月19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说,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条例文本将于近期公布。将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包括港澳台企业在内的中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实录如下:

  经济参考报记者:我们知道,现在距离外商投资法的正式实施还有两周左右的时间,请问您能否介绍一下相关配套措施“废改立”的情况?另外,还想请您介绍一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

  高峰:关于“废改立”工作,根据国务院的相关部署,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外商投资法的配套规定,细化法律确定的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等各项职责。比如,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制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拟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范围、主体、内容等作进一步细化。这些规定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很快就会正式公布。同时,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对现行相关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或者修改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规定,目前已经初步完成。我们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尽快完成相关工作程序,及时公布有关情况,确保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一致的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条例严格贯彻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围绕外商关切,从行政法规层面实化和明确了相关事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总的来看,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强化了内外资一致。规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等方面,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级标准的制定修订;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资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或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

  二是强化了投资保护。规定征收应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并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禁止利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转让技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区划调整、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合同违约毁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等等。

  三是强化了法律责任。为了确保落实,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不依法平等对待外资企业、违法限制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诺、强制转让技术,等等。

  条例文本将于近期公布。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包括港澳台企业在内的中外资企业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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