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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为立法积累经验
http://www.CRNTT.com   2018-04-28 00:30:13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学(中评社 秦正阳摄)
  中评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 秦正阳)4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草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学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三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证明,试点方案确定的主要改革内容是可行的。三年试点期间,试点法院不断总结经验,也对试点方案做了部分调整,为立法工作积累有益经验,在刚刚通过的人民陪审员法中都得到了体现。为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最高法院下一步还将采取一系列重要的措施。

  实录如下: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记者:请问林主任,第一个问题,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草案,同时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我想请问试点三年的工作对人民陪审员法草案的立法主要的促进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第二个问题,人民陪审员法可以说是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同时也是保障公民司法民主、促进司法民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请问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将有怎样的部署安排,来更好地贯彻落实这部法律?

  林文学: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2015年5月,最高法院联合司法部在十个省50家法院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根据最高法院的建议,201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通过三年的试点证明,试点方案确定的主要改革内容是可行的。表现在:一是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广泛性的有关规定。试点方案要求人民陪审员选任按照一升一降和三个随机的要求,即人民陪审员年龄从23岁提高到28岁,学历从大专降到高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人选,随机抽选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这些措施的实行,让更多的普通老百姓有可能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

  林文学:二是关于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案件的数量上限,防止出现驻庭陪审员、编外法官的情况,适当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让人民陪审员尽可能地参与那些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法官履行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这些改革措施切实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实质性参审作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

  林文学:三是关于探索事实审和法律审逐步分离的有关规定。试点方案要求逐步探索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通过实践,在三人合议庭中以不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为宜,确保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力,对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公益诉讼等案件,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由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有社会用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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