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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半年记
http://www.CRNTT.com   2019-07-19 14:15:59


 
  除了与省纪委省监委的关系更加密切,派驻纪检监察组与地方纪委监委的协作也更加高效。

  今年2月,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与杭州市西湖区监委对省直机关某处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联合审查调查。这是我省首次探索使用由省直派驻机构和地方监委“纪法分头立案、联合审查调查”的办案模式。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双方在合作中成功达到了“1+1﹥2”的效果。比如派驻机构对调查措施和手段的运用更灵活,不仅可以通过省纪委省监委统一查询平台,集中查询银行开户信息及账单明细,而且还能通过有关纪检监察组协助,提高查询公安、民政、工商、社保等信息的效率。而地方监委在内部审批程序方面相对便捷,在谈话和办案策略上也更有技巧。

  深入 确保监督不留空白

  改革的成效正在不断显现。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委获悉,7月初,按照省监委授权,驻浙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依法对浙商银行某支行原副行长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监察立案调查。这是浙江省推进高校、国企和金融企业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次对监察对象进行立案。

  为确保监督不留空白,去年12月,驻省国资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分别被授权对省属企业、高校履行监察监督职责,可以调查省属企业和省属高校管理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同时,依托企业、高校,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高校纪委合署办公。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浙江省又出台深化高校、省属企业、省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意见,分类推进高校、国企、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截至今年6月底,相关改革已全部完成,特别是撤销浙商银行等5家省属金融企业纪委和内设监察部门,改设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省纪委省监委直接领导,受到外界广泛关注。

  “通过改革,我们的归属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大增强。”驻浙商银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诗贤告诉记者,这次监察立案就是改革后的首次尝试,虽然以前发现类似情况,也会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行政和经济方面的处理,但现在通过监察法进行处理,产生的是法律的效力,这对银行公职人员产生了很大的震慑效应。

  这样的成效同样显现在其他省属企业和省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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