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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6条惠台实施意见的细则之十六
http://www.CRNTT.com   2019-01-17 10:29:1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五、决定机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2000万元以上。

  (二)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 60%。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四)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八、申请材料目录

  进入省科技厅官网http://www.zjkjt.gov.cn/index.html的“办事大厅”栏目内,点选相应办事事项名称,即可下载相关申请材料模板,并可进入网上办理窗口,进行在线申报。

  (一)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在网上办事系统填写,并提供纸质原件1份)。

  (二)申报佐证材料:

  1.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电子文档和纸质原件1份);

  2.现有仪器及设备一览表(电子文档和纸质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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