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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天堂”开曼修法了 海外避税要没戏
http://www.CRNTT.com   2019-04-16 10:06:58


开曼群岛
  中评社北京4月16日电/昔日的“避税天堂”、世界第四大离岸金融中心开曼群岛的税收环境遭史上最强监管,全球征税时代到来。

  2018年12月,开曼出台《2018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下文称经济实质法),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根据法案规定和税务资讯局在2月22日发布的相关指引,在当地注册成立并从事特定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等实体,必须具备充足的经济实质,否则将对其进行罚款、注销,或者交换给其他税务管辖区。

  所有受该法案影响的公司须在2019年7月1日前通过经济实质测试。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地区也于2018年底发布《2018年经济实质(公司和有限合作)法》,但具体的细则指引尚未出台。

  “年初的时候,大家对开曼、BVI的经济实质法生效都不太关心,最近随着媒体解读增多,这个事情开始发酵,引起了一波恐慌。现在能做的还是观望,预计5月初会有BVI经济实质法的明确细则和操作指引。开曼申报的具体程式至今也未出台,大概率会推迟7月1日的截止日期。”一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向财新记者介绍。

  受该法案影响的公司包括在开曼群岛成立的豁免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以及成立于国外但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外国有限公司。但是,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和外国有限公司不受影响。

  “这个法案主要是清理壳公司,解决跨境避税问题。红筹公司如不能满足法案的实质要求,就要准备拆除VIE结构了,传统的海外架构面临全新的税务规划。”另一家律所的高级律师说道。

  经济实质检测大致包括相关实体需遵守公司法下所有适用的申报规定,在开曼从事核心创收活动。此外,相关实体在当地需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处所。银行、保险、海运、基金管理、融资租赁、控股公司、知识产权控股、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都是该法案规定的需具备经济实质的业务活动。

  控股公司在该法案下分为单纯股份控股和其他类型控股,前者是市场人士最为关注的,例如红筹架构的开曼上市主体,只需配备足够的员工和办公场所即可满足要求,但指引并未将“足够”的标准量化到具体数字。而消极持股主体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处所要求比较低,可以依赖其注册代理人来符合经济实质的要求,后续除了增加费用开支,或不会有太大的实质影响。

  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的另一种做法就是申报为他国的税收居民,税务识别号、税收居民身份证、完税证明等可被认定是其他国税收居民。“申报的具体操作细则也未出台,如果在开曼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也可能将相关业务移至香港公司,16.5%的税较内地还是低的。”上述律师表示,在家族信托方面,经济实质法的影响并没有那么大,一些家族信托在最开始就已经给子女办妥了岛国护照,很早就把这块考虑的很周全。

  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有时也译为凯门群岛或盖曼群岛)是英国在美洲西加勒比群岛的一块海外属地,由大开曼、小开曼和开曼布拉克3个岛屿组成。开曼群岛是世界第四大离岸金融中心,被称作“避税天堂”。

  “经济实质法会大幅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合规工作门槛也将大大提高,势必会导致相关主体运营、存续成本的提升。这也符合全球不断加强跨境税务合作、反洗钱监管的大趋势。”一位律所合伙人表示。

  (来源:浙台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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