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4月19日电/台湾“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实施满20周年,“卫福部”最新统计,过去20年来台湾性侵害案件受暴人数累计达13.1万人,其中女性受害者占了9成,且加害者多为熟人。不过,民众已普遍对性侵害犯罪有较正确认识,不再苛责被害人,对于遭受身边亲友性侵害已愈来愈勇于求助。
RTI消息,“卫福部”统计资料显示,1997年至2016年度性侵害案件受暴人数累计达13万1,134人,其中女性高达9成,女性被害者人数为男性的10.52倍。虽然男性被害人数虽仅占1成,但从1997年的19人逐年增加到2016年的1,159人,增加60倍,且有9成属男性侵害男性,甚至有些男性受暴后也转而成为加害者。
从被害人与加害人两造关系来看,陌生人性侵比率从25.81%下降至4.36%,熟识者性侵比率则从12.98%上升至75.65%。熟识者性侵害案件又以朋友关系占4成最多,配偶、男女朋友等亲密关系3成3次之,再其次为家属关系、职场上司及同事。不过,因民众已普遍对性侵害犯罪有较正确认识,不再苛责被害人,对于遭受身边亲友性侵害也愈来愈勇于求助。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实施满20周年,“卫福部”19日特别举办记者会指出,20年来在政府与各界的努力,逐步推动各项刑事程序正义及被害人保护措施,让受害者获得更周全的保护。“卫福部”主任秘书王宗曦:‘个人性自主权利是不容被侵害的,这不是妨害风化;罪行由告诉乃论变成非告诉乃论,这2项制度的确立在刑事司法史上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大家做到了,改变了这个社会。’
“卫福部”强调,未来还有很多事要做,包括被害人在司法侦审阶段的人权如何维护?如何将加害人绳之以法、提高定罪率,以及少年合意性行为是否除罪化等,都是将凝聚共识的重要课题,呼吁各界为下一个20年的防治愿景一齐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