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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等情况
http://www.CRNTT.com   2020-07-29 09:36:43


  中评社北京7月29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11日将督察发现的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省,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抓紧逐一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省纪委监委根据前期调查组查明的事实和提出的责任追究意见,认真审核,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23个党组织和单位、46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9人(其中正厅级干部5人、副厅级干部4人),处级领导干部23人(其中正处级17人、副处级6人),科级及以下人员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诫勉7人,批评教育8人,书面检查6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严重“瘦身”,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不力问题。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安庆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未经省政府批准,未报原环境保护部和相关部门备案,先后3次违规调整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导致保护区面积由设立时的806平方公里减少至421.62平方公里,严重“瘦身”。在此期间,2016年4月,原农业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原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收到通知后仅转发文件,未按原农业部要求跟踪办理,未按要求提高江豚自然保护区等级,也未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备案。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安庆市委向省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安庆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安庆市农业农村局、安庆市水利局向安庆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时任安庆市农业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政务记过处分,安庆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办公室主任(时任安庆市农业委员会渔业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时任省农业委员会渔业局局长(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局某四级调研员党内警告处分,安庆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三级教授、校淡水生态研究所负责人行政警告处分。另对安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时任省农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某巡视员(已退休),安庆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庆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某副教授批评教育,对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时任安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副主任)予以诫勉。

  二、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对长江大保护认识不够,推进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2015年马鞍山市将尖担沟和昭明沟列入黑臭水体整治名单,2017年马鞍山市住建委上报尖担沟已完成整治,但至督察时,实际仅完成上游河段治理工程,中、下游河段正在实施整治;尖担沟、昭明沟化学需氧量、硫化物浓度超标,慈湖河水质由2016年V类恶化至2018年劣V类。此外,慈湖高新区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管控不力,园区内露天堆存约10万吨钢渣、2万吨钛石膏等大量工业固废,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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