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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贯彻“26条措施”实施指南发布
http://www.CRNTT.com   2020-04-29 21:18:14


  中评社北京4月29日电/2019年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根据国务院台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台办与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建立工作机制,研究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在广泛征求听取台胞台商意见建议基础上,会同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体育局、杭州海关、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等省级部门对“26条措施”进行逐条梳理,制订形成了《浙江省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指南》(简称《实施指南》),现予以正式发布。

  制定发布《实施指南》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对台大政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各项惠台政策落实,推进台资企业创业创新,打造东引台资高地和台胞筑梦家园的具体行动。我们真诚欢迎台资企业发挥特色优势,积极响应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举措,深度参与“四大”建设、数字经济等全省发展战略,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互利共赢。

  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和“落实同等待遇、分享发展机遇”的要求,对“26条措施”逐条分解、逐项细化、逐个制定操作办法和办理指南,切实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力求使“26条措施”在浙江应落尽落、应享尽享。《实施指南》分为“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两个大类,共有具体指南40条,力争体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责任部门

  我们根据“26条措施”的每条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分别对应的责任部门,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如,针对“26条措施”中第1条涉及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实施指南》将责任分解后,明确了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办理的责任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办理的责任部门为省经信厅。按不同事项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方便台商台企有需要时直接和责任部门联系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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