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形成“压倒性态势”到夺取“压倒性胜利”,一词之变背后的格局之变,同样可以从浙江反腐败工作的成绩中感知。
一年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行党章、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从省管干部层面,就有41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浙江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和集体研究,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分类处置。全省共处置问题线索52957件,比上年上升20.9%;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5138人次,比上年增长25.9%,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68.2%、21%、5.5%和5.3%。
海外“猎狐”捷报频传。2018年,全省共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9名,追回赃款1.8亿元;追回“红通人员”姚锦旗,这是国家监委成立以来成功引渡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目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浙江省外逃人员已从35人减至7人。
2018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3068件次,比上年下降3.2%;立案17544件,其中地厅级52人、县处级490人,比上年分别增长6.5%、126.1%和104.2%;党纪政务处分16650人,比上年增长1.3%;移送司法机关709人,比上年增长166.5%。
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是党执政的价值追求,也是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行动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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