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2日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并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针对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税收“堵点”“难点”问题,提出“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等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精准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减税降负 推出真金白银
“硬举措”
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将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放在首要位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
《通知》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对于民营企业普遍关心的社保费负担问题,《通知》进一步明确,税务总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要确保缴费方式稳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合理编制体现减费要求的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负责征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积极研究提出减税政策建议。在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如何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负力度,让减税政策更加“解渴”?同样是税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此,《通知》指出,税务总局将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统筹提出解决税制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建议;并且要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对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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