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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我的两岸统合七大梦想
http://www.CRNTT.com   2009-04-20 00:20:20


 
  (七)和平框架

  两岸建立和平框架,方能从结构面上彻底为两岸创造和平与发展的环境。胡锦涛先生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30周年讲话时,第六点即强调“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并“再次呼吁,在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马英九先生也多次提及签署两岸和平协议的构想。

  两岸和平框架,应该是个综合性(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框架,还是个基础性(以政治为原则)的框架,在中国大陆内部有不同的见解,两岸和平框架应该以“先易后难”(先其他后政治),还是以“先根后枝”(先政治后其他)为推动原则,两岸知识社群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的浅见是,“和平框架”可以是一个“综合性的框架”,但是“和平协议(定)”最好是一个基础性的协议,用以规范两岸定位与走向的基本原则。在推动两岸综合性的和平框架上应该“易难并进”、“根枝并重”。简单地说,不放弃推动两岸和平发展任何有利机会,也不放弃创造两岸和平发展的任何有利可能。

  先前所提到的“文化统合”、“货币统合”、“经济统合”、“身分认同”、“安全认同”都是属于创造两岸认同的范畴,本身可以是未来两岸和平框架的骨干,更可以成为让骨干更为稳固的血肉,它们就是“综合性和平框架”的应有内涵。至于两岸和平协议,本人在中国评论2008年10月号已为建议的“两岸和平发展协定”作一刍议,请参考,此处不再多提。

  本人在“《两岸和平发展协定》刍议”一文中所提的意见只是一位身为中华民族一分子,希望对两岸和平发展所抛出的一块砖瓦而已。有关两岸和平发展绝非仅是两岸所可独断之事,而为整个中华民族、华人社会都有责任关切发言之大事。基于此项理念,“两岸统合学会”拟邀请包括两岸在内的海外华人社会相关知识菁英共同座谈、讨论以期以中华民族之智慧研拟一有关两岸和平协议之“民族版本”,以确定两岸的定位与走向,为未来发展奠定法制面的基础,俾供两岸政府参考。

  至于未来的和平协议到底要称之为“协定”还是“协议”,笔者并没有多少意见,原因在于:一、在法律意涵上,“协定”与“协议”是完全一致,英文都是agreement;二、就中文而言,“定”比“议”强一些。因此有大陆学者认为,在政治意涵上,“协议”比“协定”非正式些,比较适合两岸的情形,可降低政治的色彩。笔者提出另一种观点,无论是“协定”或“协议”都是希望两岸遵守,用较有政治约束性意义的“协定”是否更好?中国大陆不会签一个不符合本身利益的文本,台湾亦然,因此关键在于文本内容,而不在于“协定”或“协议”之别。举例而言,本人所拟的文本中有“保证不分裂中国”的字句,北京难道会希望这句话不以强烈政治性的意涵来约束吗?因此,从遵守约定的政治性意涵角度来看,“协定”应该优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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