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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
http://www.CRNTT.com   2019-04-15 11:46:07


 

  七、科技创新和能源合作

  (一)与会各方认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潜力为“16+1合作”框架下的共同项目提供了机遇和可能,鼓励创新驱动的双向投资。与会各方愿探讨在克罗地亚设立16+1信息通信技术协调机制的可能性。与会各方支持在自愿基础上就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孵化器、创新初创企业和智慧城市进一步开展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

  (二)与会各方欢迎2020年在斯洛伐克举办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将探索17国科技创新资源的交流互鉴,以增进相互了解,深化彼此在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的合作。

  (三)与会各方支持进一步扩大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与会方欢迎17国能源主管部门间设立“16+1能源合作对话”,赞赏设在布加勒斯特的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在能源领域开展的包括探讨绿色能源、生态能源等领域合作在内的技术交流和能源合作规划研究等工作。中东欧国家欢迎《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联合声明》的签署。

  (四)与会各方愿探讨在罗马尼亚建立16+1智慧城市中心的可能性。

  (五)与会各方将共同探讨由斯洛伐克牵头并与感兴趣的相关方设立16+1区块链中心的可能性。

  八、卫生健康合作

  (一)与会各方欢迎“16+1合作”框架下卫生领域取得的合作成果,重申愿进一步在相关法规范围内加强卫生健康合作,并通过主管部门交往、学术和人才交流、机构间合作等方式,继续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产业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感兴趣的各方欢迎更多中东欧国家的科研机构、大学及诊所等与中国开展多种中医药合作。

  九、农林、水利和环保合作

  (一)与会各方宣布2020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多元合作年”。与会各方支持通过学术讨论、项目对接、人才培训、展会论坛等活动,拓展和深化17国可持续农业合作。

  (二)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支持中欧对话,愿在区域化方面尊重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国际科学标准,加强农产品贸易。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认识到在相互进口方面需尊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区域化原则。

  (三)与会各方愿扩大食品市场准入,就农产品、食品贸易市场准入程序加强沟通,并加快产品准入。

  (四)与会各方鼓励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通过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开展合作,支持相互开展更多农产品贸易促进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在中国和16国举办的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的信息交流。

  (五)与会各方将考虑在各自规定和法律框架下制定鼓励农业投资合作的有利政策,以鼓励农业投资,积极推动涉农企业进行投资对接,鼓励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物流等重点领域开展双向投资合作。

  (六)与会各方鼓励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支持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建立“16+1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中心和展馆”、在中东欧国家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产品电商产地仓,支持由16+1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提出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示范区”。上述平台均将发挥作用并参与组织有关活动。

  (七)与会各方将继续深化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林业政府主管部门交往、科研、林业贸易投资等领域的合作。欢迎更多中国和中东欧大学与研究机构开展农业领域合作。支持2020年在中东欧国家举行第三次中国—中东欧林业合作高级别会议,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有关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科研合作项目。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举办第五次16+1农业部长会议、第十五届农产品贸易和经济合作论坛以及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有关会议。欢迎中东欧国家企业参加林业展会、开展交流研讨,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参与。

  (八)感兴趣的各方鼓励在非木材林产品(森林水果、中草药、菌类等)等新兴领域开展合作,尤其是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且在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市场具有进一步发展贸易潜力的产品。

  (九)与会方支持深化水利政策对话、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加强水资源保护经验交流及在中欧水资源平台、中国—欧盟水政策对话机制等框架下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借鉴水质监控、污水处理、海水淡化等水资源保护管理经验,并推动开展包括农业项目在内的相关合作项目。

  (十)与会各方鼓励在废物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开展交流,欢迎各方环保科研机构和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探索开展务实项目合作。

  (十一)与会各方鼓励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支持在黑山建立的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机制发挥更明显作用,支持举办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环保合作部长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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