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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鹏:国安立法稳定社会 青年可重新出发
http://www.CRNTT.com   2020-07-15 00:15:39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大律师吴英鹏。(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7月15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大律师吴英鹏日前对中评社表示,《港区国安法》为香港经济和社会带来稳定,让香港重新参与国家的发展,《港区国安法》也为香港青年创造了一个稳定的求学、就业和发展环境,年轻人应当把握时代机遇,重新出发。

  在上周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发》法律论坛上,吴英鹏提到,香港在殖民地时期就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例如叛国罪,但是香港从来没有法律禁止颠覆国家政权,所以本次《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就设立了颠覆国家政权罪。《港区国安法》第二节的“颠覆国家政权罪”主要保护的是国家安全中的政治安全,核心在于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

  “中央在立法时考虑了香港的现实状况,做出了特殊的安排。”吴英鹏说,与内地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相比,港版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门槛高了很多。在内地,只要是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可以构成本罪,手段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或者秘密的,例如实行和平演变,颜色革命等。但是港版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要求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的要求,门槛远高于内地版的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罚方面,除去“剥夺政治权利”,香港和内地对于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罚一样。吴英鹏认为,刑罚之所以一样,是因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是一样的,一个国家只有一种国家安全,香港和内地维护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那么违反同样的利益就要付出同样的代价,这是人大立法公平公正的体现。

  吴英鹏续指,《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体现了内地先进的立法技术。以颠覆国家政权为例,在刑罚上,区分首犯和从犯,处罚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三种类型,并且对三者区别对待,着重处罚首要分子,分别量刑,同时还设立不同刑种和刑期,且有设有最低刑和最高刑,立法技术上是灵活性和原则性的结合,实质上是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先进刑法思想。

  吴英鹏表示,《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能有效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保障国家宪法所确立的制度,包括“一国两制”不受破坏,保障国家和特区的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让香港重回正轨。

  此外,吴英鹏在回答中评社记者提问时表示,《港区国安法》通过后,不少港独组织宣布解散,其成员宣布退出,反映了新法律的具有实效性和必要性。《港区国安法》为香港经济和社会带来稳定,让香港重新参与国家的发展,《港区国安法》也为香港青年创造了一个稳定的求学、就业和发展环境,青年朋友应当把握时代机遇,重新出发。

  《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6日刊宪。细则内提到的无手令搜证、移除危害国安信息、秘密监察行动等,有声音认为是扩大警权、偏离人权。对此,吴英鹏分析道,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者之间需要有一个平衡,所以警方的执法应受到法律的规限。现在出现了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因此也需要新的平衡。考虑到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特殊性,有必要通过《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赋予了警察特殊情的执法权。但即使是特殊的执法权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警方仍然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法,并且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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