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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团火烧车将满周年 台检方:没有新事证
http://www.CRNTT.com   2017-07-18 00:30:47


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中评社 黄文杰摄)
  中评社桃园7月18日电(记者 黄文杰)针对辽宁团火烧游览车将届满周年,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接受中评社访问表示,两岸对于司法认知,本来有所不同,侦办过程可能传递落差,导致陆方对于台湾的检方有误会,但台湾检方对于所有疑点抽丝剥茧,反覆查证并公开,此案没有具体新事证,也没有再议,陆方家属可以信赖台湾司法。

  2016年7月19日,辽宁团火烧游览车,造成包括台籍司机导游与陆客26人全数丧命,桃园地检署侦结报告指向司机苏明成酒后驾车,泼洒汽油,放火自杀,烧死车内其他乘客。不过苏明成本人也死亡,涉及酒后驾车、放火杀人等罪嫌,均依为不起诉之处分。

  中评社在陆团火烧车事件届满周年前夕,走访桃园地检署,采访当时侦办的桃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王以文,他回忆许多侦办细节,也对外解密,但没有任何新事证。

  “当检察官这么久,没有遇过这么大案子!”王以文告诉中评社,事件发生后,竟然没有一位生还者,坦言一开始相当棘手,这需要假设、求证,不可能一下子推论出结论。

  中评社问,大陆观光客在台湾旅游,火烧车事件导致全车陆客罹难,侦办是否有“特殊压力”?
 
  王以文说,因为罹难者都是大陆来台观光客,有了两岸因素介入,此案情况就更复杂,至少家属就没有办法直接沟通,往往必须透过好几层,才能接触到家属,过程传递确实会有一些落差,导致陆方对于台湾的检方有些误会。

  他分析,两岸分隔这么久,彼此对于司法认知多少有不同,大陆的司法体系跟台湾的司法体系还是有差异,台湾必须按照诉讼程序进行,不太可能说“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毕竟最后都要被两岸法庭检验,万一有人犯罪,被我们查出来,一旦程序有错,就不会被接受。

  王以文告诉中评社,台湾司法调查,每个步骤都有一定程序,包括要调通联纪录,都要发函、都要公文字号,这不是故意拉长时间,故意掩饰或逃避,若站在陆方想法,或许会认为这件事这么大,应该尽速动用国家资源,调查结果应该很快出炉,“三天就要给答案”,问题是,怎么可能三天或五天就能给答案?这就是两岸司法认知的落差。

  他说,另外困难度在于,全案没有任何生还者,无法藉由生还者来还原事故原因,如果火烧车事件有人被救活,一定会描述,前面为何突然着火,为何火往后烧,就可以判断是否有人在车内点火,甚至车内的吼喊等声音,都有助于还原事件的真相。

  “结果完全根本没有!”王以文说,正因为没有生还者,一开始就要假设,当然不可能一开始就朝司机蓄意自杀,放火烧车,必须经过层层抽丝剥茧,直到看到司机身体有酒精反应,深入瞭解司机的背景,一直往那个方向走,谁敢一开始断定这是自杀?这必须藉由科学证据、反覆实验,以及团队讨论。
 
  中评社问,辽宁团火烧车事件,是否更凸显两岸互信基础薄弱?

  王以文澄清,主要还是两岸法制观念的落差,他说,自己没有受到上层的压力,压力在于对自己的要求,根本没有“限期破案”的指示,检察长给了很大空间,现在回过头来解密,当时会公布几个事证,在于释放一些压力。

  他说,不是等陆团罹难家属离台才公布,单纯是外界期盼很久,要知道侦办进展,两次公布事证都是科学证据,不会变化,一个是酒精,一个是被火烧,分别是法医研究所鉴定报告,以及消防局的鉴识报告,“这些讲一百遍也是这样”。

  王以文说,至于证人的证词,就不方便随便讲,因为当时侦办过程,还流出一段录音对话,事实证明不会影响侦办结果,此案子确定是自焚。

  他也反问,若以电线走火结案,是否相对单纯?是否对两岸关系比较好?不过随着证据更清楚,不是单纯机械电路走火,而是人为,一直确认证据,指向司机涉及性侵案件,加上生长背景,几次服务陆客得到不愉快。

  王以文说,况且还在司机家中找到许多信,内容提到对政治与司法不满,马英九卸任前一天被追告两案,我们也公布,说明我们追求的是真相,不能违背良心,所有可疑的点都清查,也一并公布,迄今不会冒出新事证。

  中评社问,当时不起诉书记载,台籍导游妻子是唯一告诉人,收到不起诉书,是否提出二审?王以文说,全案后来没有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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