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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军答中评:南海仲裁废纸一张!
http://www.CRNTT.com   2016-09-14 00:20:04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军(中评社 郭至君摄)
  中评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郭至君 杜博强)第五届首尔防务对话日前结束,为期三日的一轨半会议就朝鲜非核化与国际合作、海上安全合作、网络安全挑战和防御合作等话题展开讨论。中国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新军在“海上安全合作”分论坛上发表了演讲,并在会后就南海仲裁案以及中美如何管控南海危机的问题接受了中评社记者的访问。他特别向记者指出,“后仲裁时代”这样的说法对中国而言并不成立,在南海问题的最终解决上,目前看来这样的提法也没有意义。问答整理如下:

  中评社记者:东盟系列峰会在老挝结束,中国以及东盟的国家通过了《海上意外相遇规则》,您认为这个规则通过了以后,对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南海地区的冲突管控有何积极作用?这是否是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处理南海问题上比较成熟、理性的进步?

  张新军:海上意外相遇规则本来是不同国家的海军之间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引发冲突所做的一种安排。军舰的特性要求其在海上相遇面对未知情况时,做出战斗准备,如开启火控雷达,炮位预备进入战斗位置等。但是这样的姿态也必然招致对方的对抗反应,如不加控制可能导致双方对峙升级,甚至发生不测事件。

  海上意外相遇规则在和平时期起到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军舰在相遇时由于误判对方意图而发生的不必要的冲突。但是,这一规则也反映了国家海上力量博弈的本质:即确保海军强国较为顺畅地在全球投放其海军力量。现实世界上显然只有海军强国有能力游弋于不同海域,包括其他国家的近海。而沿岸国家军舰出于维护其国家安全利益,在其近海与前者相遇时,不免提升自身军舰的戒备状态,从而使得“意外”往往发生于这样的海域。因此,海军强国可能比起弱国,更希望制定这样的相遇规则,以减轻其在他国近海执行任务时可能受到的阻碍。

  在中国-东盟框架下通过这样的一个海上相遇规则,当其适用于管控南海相关争议时,其适用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海域范围都将是中国和相关当事方必须仔细斟酌的。中国和东盟在南海问题上的有关当事国,从某种意义上说都自认是南海相关海域的沿岸国。因此,取决于规则具体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海域,当事各方的海军力量或海上执法力量都有可能由于海上意外相遇规则受到制约。具体问题也一定会随着实践逐渐显现出来,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目前的局势下,中国和东盟框架下达成海上相遇规则,客观上有助于建立互信,消解对局势恶化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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