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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占中”犯量刑太轻易释错误信息
http://www.CRNTT.com   2019-04-25 13:42:47


  中评社香港4月25日电/“占中”案九犯中,多人毋须坐监,最高刑期为戴耀廷和陈健民被监禁16个月。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尊重法庭判决,但戴、陈的量刑太轻,“占中”时间长、影响广,而且各罪犯无悔意,合理刑罚应为30个月监禁;张秀贤在不认罪的情况下获判社会服务令,不符社会服务令的精神;李永达等因单一理由就获缓刑,亦应再深究。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这次裁决显示,无论争取什么政治目标,都应通过合法途径。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大律师梁美芬认为,这次判刑整体较轻,有些缓刑或社会服务令,相信法庭较多考虑了罪犯的背景等;不过“占中”发起人和参与者,特别是年轻人,一定要对犯罪的事实引以为鉴,不希望有人得到错误信息,例如因判得轻就可增加政治本钱。她呼吁违法者接受裁决、反省过错,不要再随便触犯刑事罪,否则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烙印。

  马恩国:量刑起点应为三年半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出,戴耀廷、陈健民的判刑太轻,鉴于违法“占中”长达79日,影响广泛,被占领的不止一、两条少人通行的小路,而是港岛和九龙的主干道,加上罪犯无悔意、不认罪,按案中罪行最高刑罚为七年,量刑起点应为三年半,考虑罪犯初犯、并非因自身经济利益犯罪,刑期最多扣减一年,合理刑罚应为30个月(即两年半)监禁。

  马恩国认为,这次判刑对香港祸福参半:福是“占中”被定罪,明确了公民抗命不合法;祸是大规模犯法影响整个社会,但罪犯只需短期坐监。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律师陈曼琪出席点新闻节目《摆上枱》时表示,张秀贤被判社会服务令,但他亲口说不认罪,而社会服务令的原意是让知错的违法者更新、改造,取代惩罚,使其做有益社会的事回馈及补偿社会、重新融入社会,张秀贤损害了社会却不觉得犯罪、有错,不存在回馈及补偿,不符合社会服务令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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