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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判刑\毫无悔意 亏欠港人
http://www.CRNTT.com   2019-04-25 13:44:07


  中评社香港4月25日电/“占中”案九犯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其中四人即时监禁,违法“占中”发起人戴耀廷及陈健民监禁16个月,邵家臻、黄浩铭入狱八个月;朱耀明、锺耀华和李永达被判监但获准缓刑,犯案时未满21岁的张秀贤获判社会服务令。陈淑庄昨自揭患有脑瘤需做手术,获准押后至6月10日判刑。主审法官陈仲衡指出,多名被告均毫无悔意,至今仍欠公众一个道歉,法庭只会考虑判监。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政府尊重法庭裁决,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会,非常珍惜法治精神,无论政府和市民都要尊重法律和严守法律。市民大众普遍认为判刑过轻,有法律界人士和议员担心,判刑会释出“违法不用入狱”的错误信息。

  主审法官陈仲衡判刑时表示,“占中”对很多市民造成不便和痛苦,长达70多天的“占领”,罚款或社会服务令显然不足以表达本案严重性,故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选择。陈官表示,考虑朱耀明年事已高,决定酌情处理,判囚16个月缓刑两年;63岁的李永达从事公职逾30年,判囚8个月缓刑两年;锺耀华与张秀贤犯案时未满21岁,分别判处监禁8个月缓刑两年,及200小时社会服务令。陈淑庄称左脑有肿瘤急需做手术,法庭接纳其要求,押后至6月10日裁决。

  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直至自首前仍未打算结束“占领”。陈官引述英国案例指,只有被告人在有悔意的时候,法庭才有机会判处非监禁刑罚,正接受判刑的八人均毫无悔意,仍欠公众一个道歉。

  官:“言论自由无限大”必然错误

  陈仲衡亦逐一反驳辩方求情的说法,指各被告的煽惑公众参与“占领”发生在警方放催泪弹之前,不认同催泪弹对各被告罪行的严重程度有影响。本案不符终审法院在黄之锋案所界定的“公民抗命”,“占领”无论在堵塞道路、参与者等牵连甚广,远超辩方呈交案例的规模。任何自由社会,个人的言论自由必受规限,以防止社会混乱,预防罪案和保障他人权利,自由社会的人“享有无限大言论自由”这说法必然错误。

  对于辩方指责控方事发两年后才作出拘捕属检控延误,陈官指出,警方一共拘捕逾千名“占中”有关人士,需时处理大量报告、证人供词及一千多段影片证物,审讯并无不合理拖延,亦没有对被告造成任何不公平。

  被判即时监禁的戴耀廷、陈健民、邵家臻及黄浩铭昨午由囚车押离法院,四人其后转至荔枝角收押所等候还押。他们会留在收押所最少一晚,再由惩教署编配到监狱服刑。代表“占中”首三被告的大律师关文渭称,会就三人定罪提出上诉。

  律政司发言人回应表示,正研究法官的判刑理由和主控官的报告,再决定是否需要跟进。律政司表示,2014年“占中”拘捕人数及证据繁多,需时研究和审视相关资料及有可能出现的法律或技术问题,会就可能涉及刑罪行为的案件与警方保持沟通,并依据《检控守则》及适用法律和相关证据跟进相关事宜。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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