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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美容健身 港拟立法设冷静期
http://www.CRNTT.com   2019-01-16 11:21:52


  中评社香港1月16日电/近年以不良经营手法,引诱或威吓消费者购买「天价」美容或健身方案的投诉激增。特区政府拟立法设立法定美容和健身冷静期,消费者于冷静期内可以无条件要求取消合约及全额退款。而冷静期适用于任何涉及3,000元或以上预缴的美容或健身服务合约。

  政府昨日就该建议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以协助政府制订相关法例,保障消费者的合理权益。公众谘询至今年4月16日截止。

  美甲按摩等不受限

  政府建议设立法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包括美容服务和健身服务,但不包括只提供美甲、按摩或改善脱发服务的商户,以及没有设置运动器械的场所提供的健身服务。

  此外,一些指定场所提供的美容或健身服务获豁免,包括公立医院和诊所、 政府营运的设施、学校和教育机构、慈善团体,以及在酒店和住宅物业内的会所。

  商务及经济局局长邱腾华解释,这些项目和场所获豁免,是因为相关投诉很少。他说,有鉴于美容和健身服务业涉及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的投诉情况严重,以及考虑到社会各方的意见,研究以立法实施法定冷静期规管美容和健身服务合约是可取的做法,可针对问题所在,既保障受影响的消费者群,亦不致影响香港整体的营商环境。

  冷静期研3天或7天

  据谘询文件显示,冷静期只适用于任何涉及3,000元或以上预缴的美容或健身服务合约。冷静期和退款期的时限包括3个工作日的冷静期和7个工作日的退款期;或7天的冷静期和14天的退款期。

  商户在订立合约前,必须向顾客提供指定的资料,包括「取消合约通知书」。冷静期由商户向消费者提供指定资料的翌日开始计算。若商户未有提供指定资料,冷静期将会自动延长至最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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