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 
骆伟建:中央对特区管治权的三个维度
http://www.CRNTT.com   2017-06-17 16:27:53


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中评社 兰忠伟摄)
  中评社香港6月17日电(记者 兰忠伟)由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两岸及港澳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广东省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主办,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承办的“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与落实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专题研讨会17日在深圳大学举行。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在会议中表示,中央管治权与特区自治权需要互相配合处理中央管治权和特区自治权应该有三个思维。中央实际有效行使对特区的管治权是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任何否定、限制、排除中央的管治权是抵触“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规定,不可能期望中央能够妥协和接受的。

  坚持互相尊重和配合的思维

  骆伟建表示,中央行使对特区的直接管理权是需要特区自治权配合的。而特区的自治权行使也需要中央管理权的配合。中央管治权与特区自治权是可以,而且必须互相配合,才能保证双方权力的行使能够取得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特区的效果。所以,在中央管治权与特区自治权的关系上要形成坚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的思维。

  树立依法行使权力的思维

  骆伟建说到,基本法是中央管治权和特区自治权共同的法律基础。只要严格遵守基本法,依据基本法的规定行使管治权和自治权,就应该得到尊重和维护。尊重法律规定,就不能用政治立场和意见代替法律规定。脱离基本法讲中央管治权与自治权关系是说不清,理还乱,完全行不通。以价值观的不同否定法律的规定是不符合法治原则,必然导致同一批人对待基本法规定的理解和接受并不能始终如一坚持统一的逻辑,即依法办事。相反,符合自己认同的就要求遵守基本法的规定,不符合自己认同的就反对基本法的规定,这种选择性的认同和接受充分暴露了其自相矛盾性和不能自圆其说的荒谬性。如果可以由每一个人的政治立场或价值偏好去否定法律的规定,当然就谈不上依法行使权力。所以,我们必须抛弃以政治而非基本法看待、对待中央的管治权和特区自治权的错误思维。

  破除对立和对抗的思维

  他继续说,“一国两制”是中央管治权和特区自治权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两者的共同基础是国家利益和特区利益,而两种利益之间本质上是一致的,不矛盾的。因为两者之间有共同的基础和利益,决定了两者之间可以互相尊重和合作,不应该是互相否定和排斥。虽然,管治权和自治权在处理一些互相关联的事务时可能产生不同的看法,甚至分歧,但并非不可调和,也非根本性的冲突。需要就事论事妥善处理,不能将分歧扩大化。要从大局着手处理局部问题,只有互相尊重和合作,才能落实中央管治权和特区自治权,促进合作和共同发展。而对抗的结果,要么两者的权力均不能实现,要么其中一方的权力受到损害。
 


【 第1页 第2页 】 


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网移动版 】 【打 印扫描二维码访问中评社微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