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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乱象丛生 市民怨气爆灯
http://www.CRNTT.com   2021-01-24 11:16:15


(图源:新华社)
  中评社北京1月2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警方拉人,司法放人”的一幕不断上演。警察不展示个人编号被裁定违反人权法、港岛区8.31暴动案,七名被告暴动罪全部不成立,沙田法院的“当值律师计划”(Duty Lawyer Scheme)办事处告示板,被揭张贴大量鼓吹黑暴的文宣……司法界乱象频频发生,市民不满的呼声此起彼伏。

  近年法官在审理严重违法暴力案件时频频作出轻判,例如以感化、社会服务令“放生”在暴乱期间公然纵火的暴徒,并在判词中将其美化成“优秀细路”、“满腔热诚热爱香港”、“事件中唯一受伤的可能是被告被(警察)制服的时候”等。

  法官“放生” 暴徒潜逃

  而针对警方在暴乱现场当场拘捕的暴徒,法官亦屡次轻易准许保释,最终多名暴徒因而得以潜逃境外,令公义无法伸张。

  在前年暴乱中,涉嫌暴动罪被捕的杨子俊、“长洲覆核狂”郭卓坚及不断撑暴的记协等,早前就防暴警察、俗称“速龙小队”的警方特别战术小队等成员执勤时不展示个人警察编号,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周家明颁判词,裁定政府及警方败诉。周家明称,虽有警察担忧展示个人编号后会被起底,但人权法的落实执行至关重要,且警员展示编号,不代表其身份会被直接披露。

  此外,法官沈小民审理2019年港岛区8.31暴动案时指出,当晚虽有暴力场面,但无严重人命伤亡,对某些人而言,或许是难得的历史时刻,不排除有人希望亲身见证。有关人士若不希望被误以为是暴动者而遮盖容貌,是可以理解。对于被告锺嘉能及龚梓舜被捕前逃跑,沈小民称,控方不能证明逃跑的唯一目的是畏罪而逃,有可能是有其他原因,例如响应警方警告而离开。最终七名被告暴动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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