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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中大现港独标语 汤家骅指涉刑事罪
http://www.CRNTT.com   2017-09-06 02:12:56


中大多处地方一连2日出现“港独”标语。
  中评社香港9月6日电(记者 庄恭诚)香港中文大学校园内连续2天出现“港独”标语。身兼港府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悬挂或张贴写有“港独”标语的横额或海报,涉嫌触犯《刑事罪行条例》,首次定罪可判监2年。

  出现“港独”标语的地方位于中大“文化广场”和“民主墙”等。中大师生中心管理委员会向中大学生会发信,指这些地方由大学授权给学生会管理,而写有“港独”标语的横额或海报内容违反《基本法》,因此要求学生会即时清除。中大官方回应指,《基本法》订明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重申校方一贯不赞成“港独”。

  有内地学生昨晚撕下部分海报,遭到中大学生会阻止,双方一度理论。中大学生会表示,不知道是何人挂起横额和张贴海报,不过他们会以“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为由,阻止校方清理这些横额和海报。

  煽动意图不涉暴力亦可能违法

  汤家骅回应传媒访问时引述《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指出,“煽动意图”指的是任何作为、言论或刊物引起憎恨或藐视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袭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领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护的领域的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或激起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企图不循合法途径促致改变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项,又或引起女皇陛下子民间或香港居民间的不满或离叛,即使其中不涉及暴力,亦有可能违法。

  回归之后,香港法例中“女皇陛下”的角色,已自动由“中央政府”取代。汤家骅还引述《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指,任何人若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首次定罪可罚款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监禁3年,煽动刊物则予以没收并归予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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