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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高院今下午裁决4立会议员宣誓案
http://www.CRNTT.com   2017-07-14 00:30:58


4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和姚松炎的宣誓案今天下午将有裁决。(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7月14日电(记者 庄恭诚)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区庆祥将于今天下午3时,就4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梁国雄、刘小丽和姚松炎的宣誓案作出判决。

  4人于去年底遭时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入禀提出司法覆核,指他们在去年10月宣誓就任立法会议员时,拒绝或忽略作出宣誓,要求法庭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和《宣誓及声明条例》,裁定4人的宣誓无效,取消4人的议员资格。

  《基本法》第104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订明:“若宣誓人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必须离任及被取消就任资格。”

  高等法院今天下午作出判决的同一时间,立法会按议程将举行财务委员会会议。财委会主席陈健波表示,若会议期间有议员被裁定取消议席,他将暂停会议,把事件交由立法会主席、法律顾问和秘书处处理,然后再重开会议,相信届时不会影响太长时间。4名涉案议员则均表示,将准时到立法会出席财委会会议,而若败诉,他们皆打算提出上诉。

  根据程序,若有议员遭法庭裁定宣誓无效、失去议席,立法会秘书长须于21天内刊宪公布议席悬空,之后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安排补选。去年11月,时任立法会议员梁颂恒和游蕙祯被法庭裁定宣誓无效,遭褫夺议席。当时立法会秘书处在判决同一天移除2人在立法会大楼内的名牌,并发信要求2人在之后几天内收拾立法会办公室内的物品并搬离,以及交还立法会秘书处提供的物品、逾百万的酬金和开支。全国人大常委会更一度因该案就《基本法》第104条作出释法。而梁游案目前已上诉至终审法院,正等候法院排期聆讯。

  在去年10月的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仪式上,罗冠聪在宣誓前先作出个人准备的演说,指“宣誓仪式沦为政权工具”,在宣读誓词的过程中,他疑似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字读音及在该字后作出停顿,并在宣读完誓词后高喊“暴政必亡”、“民主自决”等口号。

  梁国雄在宣誓时带同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八三一”决定的自制道具纸牌及举起代表“占中”的黄色雨伞,在宣读誓词期间,他一度把誓词中的“中华人民”和“共和国”、“香港”和“特别行政区”分别分开读出,并以低声读出“遵守法律”4字,其后高喊要求“撤销人大八三一决定”和“我要双普选”的口号,还撕毁和抛洒自制道具纸牌。

  刘小丽在宣读誓词前加插个人准备的讲词,指要“秉持雨伞运动、命运自主的精神”、“对抗极权”和“开创民主自决之路”,之后她以一字一顿的方式读出誓词,耗时长达约12分钟,并在誓词后加插有关个人政治主张的言论。

  姚松炎在宣读誓词时手持个人手机,在誓词中加插“定当守护香港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内容。当时负责监誓的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当场指出姚在誓言中加了一些字句,改变了誓言的内容,因此自己无权监誓,并要求姚按照法例订明的誓言字句重新宣誓,否则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姚将不能够参与立法会会议和表决等会议议程。姚之后获准即场重新宣誓,并把加插的内容移至誓词最后,陈维安再指对方在誓词中自行增加内容,因此无权监誓,并请姚返回座位。

  梁君彦当选就任立法会主席之后,裁定4人中的刘小丽和姚松炎的宣誓无效,2人之后获安排重新宣誓并得到梁君彦接纳,不过最终4人仍均遭特区政府司法覆核宣誓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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