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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涉旺角暴乱暴动罪 各判监3年
http://www.CRNTT.com   2017-03-17 13:17:05


旺角暴乱现场,街道上布满暴徒向执勤警员投掷的砖块。(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3月17日电(记者 庄恭诚)3名涉及去年春节旺角暴乱案而被裁定暴动罪罪名成立的人士,今早在香港区域法院各被判监3年。

  3名被告分别为22岁的学生许嘉琪、19岁的学生麦子晞、32岁报称职业是厨师的薛达荣。3人被指控于去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弥敦道和豉油街一带参与暴动,并向警员投掷玻璃瓶或长竹棍等杂物,昨天已被区域法院裁定暴动罪罪名成立,并即时监禁至今早正式判刑。3人的代表律师均表示会考虑上诉。

  法官驳斥“为社会”论:暴力就是暴力

  法官沈小民在判决时表示,暴动罪的严重性源于集体性的暴力行为,而非着眼于个别人士,一个人投掷玻璃瓶未必会招致长时间的监禁,但是当几十人一起采取这一行动,在群情汹涌的效应下,暴力会飞速扩散、随时失控,案发时有二、三十人与警员对峙,不时投掷玻璃瓶和竹棍,而且采取暴力行为的人是以全力投掷,意图令警员受到严重伤害,其中案中第一被告许嘉琪,更连续两次投掷玻璃樽,因此明显不是随意在地上找到玻璃瓶而投掷,而警员当晚被紧急派往现场执勤,并无足够的防护装备,尽管部分警员配备了头盔和盾牌,但毫无疑问他们的生命在当晚受到了威胁,没有导致严重受伤只是幸运。

  法官强调,投掷玻璃瓶和竹棍有机会导致严重受伤,没有防暴装备的警员一旦被击中,不难想像会受到多严重的伤害,而警员是出于职责所在,才需要应对这些参与暴动者的袭击,以维持社会秩序,即使辩方说被告的行为并非出于个人利益,而是为了社会、为小贩发声、表达对政府的不满,但是暴力就是暴力,不会因为暴力的目的而改变。

  法官还指出,本次案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行为属有组织和有预谋,所以并无加刑因素,但是因为有关案情很危险,法庭不能姑息,需要向社会传递讯息,令社会明白参与暴动要付出代价,甚至是很大的代价。

  警方欢迎裁决:坚定不移紧守岗位

  警方在判刑之后对案件裁决表示欢迎。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陈纯青表示,裁决充分显示案件的严重性,形容法官对案中涉及的行为作出严厉谴责,还引述法庭指不会姑息暴力行为。他指出,在整个旺角暴乱事件中,接受医疗治疗的警务人员不少于103人,警方对旺角暴乱事件中所有使用暴力的人士,再次予以严厉谴责。

  陈纯青强调,无论面对的困难有多大,各执法部门的同袍,都会坚定不移,紧守岗位。他说警方希望向市民大众重申,警队不会容忍任何暴力行为、破坏社会安宁,警队会以一贯专业的态度执行职务,遇到任何违法行为,警方必定会果断执法。

  今次案件是旺角暴乱案中第一宗涉及暴动罪的裁决,也是香港17年来首次引用暴动罪的案件。现时还有另外2宗旺角暴乱案发时涉及暴动罪的案件,正在区域法院审理。根据香港《公安条例》第19条,如任何参与非法集结的人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而集结的人属集结暴动,任何人参与暴动,即犯暴动罪,暴动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不过作为司法管辖权相对有限、级别较低的原讼法院,区域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判刑上限为监禁7年,而本案3名被定罪人士的代表律师皆已表示会考虑上诉,即申请由高一级的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审理案件,届时刑期将不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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