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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谬误逐一反驳
http://www.CRNTT.com   2024-02-01 15:01:27


  中评社北京2月1日电/大据大公报报导,基本法第23条立法1月30日进入公众咨询阶段。理不辩不明,针对坊间五大谬误解读,记者采访法律界、劳工界、政界和商界的大律师、立法会议员、意见领袖等人,为大家正本清源,逐一厘清23条立法的本意。

  (一)23条限制社团或个人不能同外国交流?

  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香港基本法教育协会副会长、法学教授傅健慈: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保障了香港居民的人权自由,23条立法没有限制社团或个人不能同外国交流,大原则是当涉及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便会受到法律合理的限制,这也符合国际惯例和标准。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基本法第23条禁止香港的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但这绝对不会影响到香港社团或个人与外国团体的正常交流,但大前提是双方的交流内容不涉及任何危及国家安全犯罪行为。

  劳工界立法会议员梁子颖:23条立法是防止政治组织利用外国势力干预国家主权。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下,都可以与国外组织自由交流,例如工会组织会常与国外人士探讨劳工政策,共同建设人类文明共同体。

  特首政策组专家组成员周伯展医生:23条只是限制不能与外国政治组织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并非不可与外国人士交流。譬如我所在的医学界,经常都需要与国外交流。

  (二)23条会令市民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误堕法网?

  傅健慈:在23条立法咨询期,特区政府应清晰向市民说明,23条立法符合国际惯例,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兼顾了人权自由和国家安全发展的需要,让市民全面正确瞭解立法的背景、目的、立法基础、条文内容等,以释除社会上存在的不必要疑虑,市民毋须担心误堕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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