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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改革是彰显公义的不二选择
http://www.CRNTT.com   2021-01-25 09:46:26


 

  民众呼吁司法改革,并非要剥夺“司法独立”的地位;基本法确立了“行政主导、三权分置、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总负责”的政治体制,这是香港政治制度的“根”,不会动摇。民众希望的司法改革,是革除积弊,维护公义,捍卫司法信心。

  最近,有民间的“香港司法改革关注组”提出十项改革建议,包括:要求特区政府成立司法改革委员会,研究司法改革事宜;要求香港司法机关每年撰写《年度司法工作报告》,并向行政长官作出报告;要求新入职的法官学习国家宪法,并进行考核;改革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增加非法律界代表;建立更开放和具透明度的投诉法官机制;根除香港法院的殖民地文化;法官入职审查应更加严格,避免有政治背景的人士加入成为法官;香港司法机关应设立一个负责对外沟通的部门,以回应公众的质询;改革法援制度,杜绝滥用;各级法院法官必须由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居民担任。

  可以看出,这些建议把握准了“变与不变”的关系。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一条任何时候都不能变,除此之外的问题都可以进行讨论。只要有利于维护“一国两制”、不损伤“司法独立”,司法改革的建议就值得讨论。

  司法改革绝不是把好东西改掉,而是让司法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只要把握好这一点,司法改革的路子就不会跑偏,也一定会令香港的法治环境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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