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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汉清:三权功能分置但通过特首向中央负责
http://www.CRNTT.com   2020-10-21 00:23:35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政治体制研讨会日前举行(直播截图)
  中评社香港10月21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汉清资深大律师日前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政治体制研讨会上指出,香港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机关都通过行政长官向中央负责,因此香港是行政主导,但在功能上,权力分置是客观存在的。

  胡汉清提到,按照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来判断,香港不是三权分立,因为香港行政会议中的成员可以是立法会议员,有了双重参与,在技术上不能称为三权分立。但是香港分权的体制和司法独立是客观存在的,且在三权分立的概念中,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最重要的便是司法独立。

  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胡汉清表示,反对派对此大做文章,称破坏了香港的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这不单单是不准确的,也是完全不合理的。他举例道,英美普通法制度首当其冲的五个国家,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他们的法官是怎么产生的呢?在英国,英女王在首相的意见下委任,实际上是首相的权力;澳大利亚高级法官由政府局委员委任;新西兰法官是政府在律政司的推荐下委任;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是加拿大首相委任,省法官则由省政府根据司法推荐委员会的意见委任。唯一不同的是美国,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联邦参议员通过后委任,州法官则由人民投票、参议院选举,以及州长根据人选委员会的意见委任。

  “在五眼国家中,除了美国的州法官部分由选举产生,其余都是由行政单位产生的。而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州法官又无权审理,因此,五眼联盟内所有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都是由行政力量委任的。”胡汉清说。

  胡汉清进一步解释道,香港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主席是首席大法官,成员包括法官、大律师代表、律师代表、民间代表等,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挑选合适人才,令香港的司法制度有效运作。例如香港一年有多起民事案件,包括公司法、海事法、家庭法等,当处理公司法的法官人数不够时,委员会便优先去挑选熟悉公司法的高等法院资深大律师,由他暂任法官。因此各种名单肯定在委员会手中。
 
  胡汉清指出,审理国家安全案件对法官的要求比民事或刑事案件都高,因为国安案件涉及国家安全、涉及国家安全机构,往往需要闭门审理,法官要考虑到不仅仅是政府利益,还有公民利益,因此对法官的能力和背景都有极高的要求。

  最后,胡汉清表示,在中国宪法和基本法之下,香港是一个特别行政区。特区的特首常常被称为“双特首”,他不单是香港人的特首,也是需要中央政府负责的特首。特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都归于特首向中央负责,而不是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首席大法官分别对中央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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