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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为民答中评:新措施加速大湾区内要素流通
http://www.CRNTT.com   2019-11-12 00:12:44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务首席联络官洪为民
  中评社香港11月12日电(记者 张心怡)11月6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在北京举行,会后公布了十六项便利港人到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新措施。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前海管理局香港事务首席联络官洪为民接受中评社采访时指出,十六项新措施通过消除障碍,进一步加速区域内要素流通,将更加便利港人融入大湾区。

  “十六项新措施响应了已经在大湾区发展,或预备到大湾区生活、工作的港人的一些需求。”在洪为民看来,国家针对大湾区发展的政策是一脉相承的,就是将一些人为的障碍消除。例如新措施中提出,容许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的指定港资医疗机构使用已在香港注册的药物和常用的医疗仪器,就是一项非常便利的政策。

  新措施中备受关注的一项,便是香港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使香港居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洪为民认为,此项措施的确可以便利香港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生活,不过,虽然开放了港人在大湾区购房,但“房子是拿来住的,不是拿来炒的”,内地防止炒房的政策依然会贯彻。

  谈及针对专业人士方面的新措施,洪为民表示,有助巩固和提升香港专业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让要素流动更加顺畅。“深圳前海涉港商事纠纷已经可以用香港法律审判,但只能用内地律师,香港律师则是作为专家。那么这方面未来是否可以有所改变?哪怕是使用挂靠在深圳律所的香港律师。如果可以实现,将会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这些新措施的出台,不是一定要吸引香港人才到大湾区,而是为愿意到大湾区发展的港人清除各方面的障碍。”洪为民说,香港是自由市场经济,要相信市场的力量,政府主要是帮助清除障碍,后续就要让市场去继续推动。

  洪为民提到,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推进在深圳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民生方面享有“市民待遇”。“大部分人解读‘市民待遇’就是买房、看病、就学,我认为还有很重要的一块就是营商。”他指出,现在港人在内地不能控股、不能独资,这些条例其实可以消除,至少尽量推动在深圳消除。

  “作为国家改革开放早期的参照物,香港还是拥有一定的制度优势和创新优势可供参考的。”洪为民建议,大湾区发展可以在营商环境、城市治理等方面借鉴香港的经验,甚至直接套用香港的制度或方法。此外,在专业人士方面,认可香港的专业资格,将是制度衔接的一个良好开端。

  洪为民还强调,大湾区已经慢慢成形,无论是经济合作、优势互补,还是并船出海,大湾区自身已具备相关条件去发展建设。希望未来能更好地进行整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打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障碍,让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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