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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走蒙面法律罅 张达明卸责
http://www.CRNTT.com   2019-10-07 11:37:37


张达明于网上发帖文公开挑衅法律,扬言“戴上口罩,难道你就认不出我?” fb截图
  中评社香港10月7日电/各界批煽动市民上街,挑战法律底线,事后发帖“戴头盔” 。

  香港文汇报报道,特区政府为禁止暴乱行为, 上周五正式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但暴徒却藐视法规、持续发起连场恶性暴力事件。作为法律界人士的港大“黄师”张达明,竟然在facebook上发文扬言要蒙面上街,公然挑战法律底线,煽动港人上街,又教年轻人钻法律空子。惟其见言论引起关注,担心惹祸上身,刚过半天,他就“戴头盔”希望洗脱违法之嫌。有多名法律界及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张达明之流讼棍以自己专业知识煽动他人违法、教唆走法律罅,导致今时今日,激进暴力分子视法律如无物的恶果,需为现今的烂局负上不可推卸的责任。
 
  身为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的张达明,在《禁止蒙面规例》依法生效当天,在facebook上发帖文公开挑衅法律,扬言“戴上口罩,难道你就认不出我?”又狡辩自己戴口罩“不是要‘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而是‘作无声抗议’”云云,更教唆年轻人钻法律空子,煽动年轻人上街游行等。
 
  昨日见帖文初见煽动成效的张达明,担心自己挑战法律底线会惹祸上身,便匆匆发帖“戴头盔”,宣称自己“戴口罩并不会阻止人识辨我的身份,并非蒙面”,又突然标榜自己未选择“违法达义”云云,在把年轻人推到违法前线后,把自己的责任撇得一乾二净。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批评张达明公然挑战法律,指“禁蒙面法+禁煽动罪(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及第十条)才更有效!”她又指,《禁止蒙面规例》的确赋予警方权力,核查蒙面人身份,对企图或将会进行违法暴力事件的人产生阻吓作用,亦有助警方尽快驱散一般人群,期望港人不要参与蒙面游行示威,并须向蒙面游行示威说不,向暴力说不。
 
  陈曼琪批张公然挑战法律 

  陈曼琪认为,只凭《禁止蒙面规例》并不能完全止暴制乱,政府亦须本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的法治精神,执行香港现有法例《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及第十条中的煽动罪,阻止有人煽动暴力、蒙面游行示威及违法暴力企图推翻香港特区政府管治,此煽动罪亦有助保护学子及年轻人免被煽动犯罪。她提出,若仍未能止暴制乱,香港政府便需考虑加大本地法律力度,包括《公安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六条有关宵禁令及禁区命令的适用性。
 
  马恩国:张有欠专业道德操守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行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作为法律界一分子,应该扶持、坚守有关法律精神,但张达明身为资深法律界人士,反而利用其法律知识纵容他人违法、教唆如何“走法律罅”,完全违反作为法律界须坚守的基本原则,有欠专业道德操守。
 
  何俊贤:张需为现今“烂局”负责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何俊贤指出,在整场颜色革命的暴乱中,张达明之流讼棍,披法律外衣,向市民灌输如何犯法无罪的歪理,不断荼毒港人,导致今时今日,激进暴力分子视法律如无物的恶果,张达明之流需为现今的烂局负上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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